中國倉協智慧物流分會工作管理辦法
(2025年6月27日中倉協智慧物流會員大會暨第二屆理事會審議通過)
根據國家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章程》《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分支機構設立、管理與考核辦法》的規定,為規范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智慧物流分會(以下簡稱“分會”)的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分會是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推動倉儲配送領域企業全面向智慧物流轉型,促進倉儲配送領域智慧物流的健康、有序發展的工作機構,接受協會的領導、管理與考核。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是,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利益,在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下,促進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在倉儲配送領域的應用,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物流業深度融合和健康發展。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是在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開展行業調研,分析行業現狀,發布行業報告,就促進倉儲配送領域智慧物流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二)組織制定相關標準,推動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
(三)組織相關培訓和研討,促進智慧物流的運營模式、管理方式的創新;
(四)組織開展行業交流,推廣先進技術與成熟模式;
第四條 根據協會章程,分會面向全國相關企業和機構發展會員并提供服務:
(一)擁有物流專業的大學與職業院校;
(二)商貿流通、倉配一體化、電子商務企業;
(三)智能倉儲設施設備提供企業;
(四)物流軟件、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等信息服務企業;
(五)推進以上工作的相關行業組織、咨詢機構和事業單位。
所發展的會員即為協會會員,填寫協會統一印發的《會員登記表》,由協會統一頒發會員標牌。
第五條 分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秘書長 1 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其中,分會負責人在相關會員自薦的基礎上、由協會秘書處協商提名(秘書長為專職,由協會秘書處提名或聘任),一并提交分會全體會議選舉,并報協會理事會確認,分會負責人年齡不得超 70 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第六條 分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討論決定分 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審議上年度工作報告、選舉新的副會長和理事。
分會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由分會會長主持、副會長與秘書長參加的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報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外的新活動,須實現單獨報送協會領導審批同意。
分會秘書長負責組織落實分會工作計劃,并定期向會長、副會長與協會秘書處報告工作。
第七條 分會的印章,由協會統一刻制與管理。分會可以自身名義對外行文、開展活動,分會文件由分會秘書長根據分會會長辦公會決議起草、報經協會分管領導簽發。
第八條 分會秘書處設在協會秘書處,其工作人員及其 薪資待遇統一按協會標準執行。
第九條 分會會員級別與會費標準
(一)分會會員、理事會費標準為 2,000 元/年;
(二)分會常務理事會費標準為 6,000 元/年;
(三)分會會長、副會長會費標準為 20,000 元/年;
(四)新會員單位入會的首年注冊費為 2000 元;
(五)分會會員與分會理事單位統一頒發中國倉儲與配送協會會員單位牌匾,分會常務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由分會頒發牌匾。
說明:分會各級會員單位按協會規定的統一收費標準交納會費,其中,副會長單位按協會副會長單位的標準、常務理事單位按協會常務理事單位的標準、會員和理事單位按協會會員單位的標準交納會費。
第十條 分會的財務工作由協會單立賬目、單獨核算、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 分會年度工作計劃、會員年會、理事會會議文件及會議紀要等在會議結束后提交會員部匯總歸檔。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協會秘書處同意、經分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行。
本辦法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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